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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9: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600989: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于2021年3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 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雍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333,360,000 股为基数,拟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53,340,800 元。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流通股股东做出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72元(含税),流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09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
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办理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限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限额内签署公司 2021 年度公司担保事项(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3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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