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收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时间为2021年3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提议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员工活力,强化员工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及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向市场展示出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员工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有效增强投资人信心。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提议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
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用途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亿元)
(万股)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768-1537 0.11%-0.21% 2-4
股计划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承诺
提议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已就上述提议进行研究、讨论、制订具体回购方案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提议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