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89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士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草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境内外证
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参照《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境内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 GDR 发行实际情况,拟制定并形
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赤峰吉隆黄
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第一条 为维护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
修订前 修订后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
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
复》和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必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司在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 公司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穂改股字
记,取得营业执照。 (2000)10 号”《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宝龙特种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变更有限
责任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于 2000
年8月23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4401011107188。公司现已更名为赤峰吉隆黄金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000708204391F。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年 2 月 27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2004年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证监发行字[2004]2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发行字[2004]2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众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以下简称“A 了人民币普通股 2500万股(以下简称“A 股”),
股”),于 2004年 4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于 2004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挂牌交易。 易。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修订前 修订后
发行【】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
转换比例计算代表【】股公司 A 股股票,于【】
年【】月【】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旗四道湾子镇富民村,邮政编码:024300。 四道湾子镇富民村;
邮政编码:024300;
电话:0476-8283822;
传真号码:0476-828307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陆亿陆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
叁佰玖拾壹万壹仟叁佰柒拾捌元。 本为人民币【】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等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
修订前 修订后
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出资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
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
值。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新增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
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或
GDR。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或
GDR 的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