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 2023-022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的有关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 公 司 经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体 改 委 东 体 改 发
公 司 经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体 改 委 东 体 改 发 [1993]35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山
[1993]35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山 东省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1 东省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700001800337。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司法》进行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司法》进行了 规范,并依法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
规范,并依法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 重新登记手续。因注册地址变更,公司变更至
重新登记手续。 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0000164960593R。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
2 限公司 限公司,集团名称:浙文互联集团。
英 文 全 称: 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英 文 全 称: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Co., Ltd.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数字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 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内容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 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 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3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工艺美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 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
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件为准)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每股一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5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准的其他方式。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或通过协
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超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6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生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书面通知本
公司,并予公告。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
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
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
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
形除外。
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在本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
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本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7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8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