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文互联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就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高效,公司拟决定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浙文互联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唐颖、董立国、王巧兰、陈楠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建文、刘梅娟、宋建武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北京派瑞威行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为孙公司杭州派瑞威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派瑞”)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杭州派瑞的业务发展需要,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杭
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文互联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下无正文,接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