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65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第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第一章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第十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行官(CEO)、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官(CEO)、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前置许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柴油、
可经营项目:柴油、汽油零售。一般经 汽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营
营项目: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市场营销;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销
第二章 第十三条 告;汽车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数据调研、新媒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新媒体营销服务;
体。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营);农贸市场开发与经营。(以企业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活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第二十三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三章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份。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式之一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
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 的证券交易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或 5%或通过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
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 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第三十八 该事实发生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 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日起 3
条 告书,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
书面报告,抄报本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 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书面通
监会派出机构,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予 知本公司,并予公告。
公告。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
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 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
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 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
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 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
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 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 除外。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买入公司有表
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买入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
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 行使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在本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
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 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
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公 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中
司书面报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信息 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和后续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其增持计划。前述投
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