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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惠而浦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惠而浦:惠而浦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3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 544,171,69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0 月 30 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近年来公司经营逐步走上正轨,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作为传统家电企业,现处于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中远期发展的前提下,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153,102.6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434,312,197.10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
为737,464,078.2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55,820,910.48元。
  公司拟决定进行 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766,43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 544,171,690 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相应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备注: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惠而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预案》,拟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485,795,455.36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现金分红款 485,795,455.36 元。本次所得现金分红将增加母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的 73.79%。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1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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