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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2 沪市 宁波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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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合并,含子公司,下同)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

       2023年度,公司在宁波银行的日均存款额为2,063.63万元;授信额度为6.72亿元;
存款利息收入28.58万元;贷款利息支出787.46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宁波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虽为关联交易议案,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66.04亿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3%、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含QFII)持股18.69%,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2023年末,宁波银行经审计的总资产27,116.62亿元,净资产2,022.1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15.85亿元,净利润256.09亿元。

    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


  2、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银行是一家中外合资的区域性上市银行,是全国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宁波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金融业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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