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 8 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10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01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2 人。
(7)2023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8,76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7,289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54,159 万元。
(8)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59 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
类,下同)为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 13,6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朱广明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兼职情况:无
(2)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3)本期签字会计师:周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1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为 32 万元(含 6%增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 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 70%,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内控审计的费用为 5,500 元(含 6%增值税)。以上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 8 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选聘程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
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