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能源 600982 宁波热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沈琦 冯晨钊
电话 (0574)86897102 (0574)86897102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
187号发展大厦B座7F 187号发展大厦B座7F
电子信箱 nbtp@nbtp.com.cn nbtp@nbtp.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2,662,710,074.83 11,700,820,493.43 8.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84,660,363.20 4,013,774,310.52 1.7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551,187,448.37 4,775,563,839.82 -25.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1,855,641.83 106,924,928.52 98.1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4,838,050.49 124,782,091.08 -15.9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78,590,731.78 711,532,622.61 -32.74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17 2.78 增加2.39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12 0.0981 94.9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892 0.0970 95.05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4,44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 25.27 282,484,731 0 无
司 人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 20.62 230,486,966 0 无
司 人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 国有法 5.00 55,888,411 0 无
司 人
瞿柏寅 境内自 4.47 50,000,000 0 冻结 50,000,000
然人
虞芝琴 境内自 0.31 3,411,400 0 无
然人
潘港波 境内自 0.28 3,166,300 0 无
然人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
司 国有法 0.20 2,240,000 0 无
人
王琦 境内自 0.13 1,455,400 0 无
然人
重庆渝汇投资(集团)有限 境内非
公司 国有法 0.12 1,301,700 0 无
人
谢孙虞 境内自 0.11 1,269,000 0 无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宁波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或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与上述其他 8
名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
余 8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宁波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
公 司 2022
年面向专业 GC 甬能 01 185462.SH 2022-03-03 2025-03-07 5.00 3.18
投资者公开
发行碳中和
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62.07 59.8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5.29 3.6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