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
事 8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 5 年;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以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担保总额 最高担保余额 持股比例
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 1 亿元 1 亿元 100%
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限公司 0.51 亿元 0.51 亿元 51%
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3 亿元 2 亿元 65%
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3 亿元 3 亿元 100%
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亿元 3 亿元 100%
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 2 亿元 2 亿元 100%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 亿元 7.5 亿元 51%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4 亿元 4 亿元 100%
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3.5 亿元 3.5 亿元 100%
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4.5 亿元 4.5 亿元 100%
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4 亿元 4 亿元 100%
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3 亿元 1.5 亿元 100%
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3 亿元 1.5 亿元 100%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6 亿元 3 亿元 100%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6 亿元 4 亿元 100%
津市宁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0.65 亿元 0.65 亿元 65%
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4 亿元 4 亿元 100%
合计 66.16 亿元 49.66 亿元 /
上述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 2021 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
行宁波市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等银行(上述银行均包含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最高授信总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400,000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以上授信业务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签署有效。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投资建设热网管道、技改项目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总投资 2 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生产经营系统的技改项目和热网管道的投资建设,并遵循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细则进行相应的审批、招投标、结算审计等程序。但凡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述事项的,依照相应规定执行。授权期限为壹年。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财务性投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连续 12 个月投资且最高时点投资本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9.5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财务性投资业务,并在该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 2 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甬兴证券资产管理产品。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均存款额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条件下,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在 5 亿元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关联董事诸南虎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经协商,2021年度在公司现有规模的情况下,财务审计费为 82.4 万元、内控审计费为 26.6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 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八折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 5000 元计算。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在捐赠金额单笔不超过 5 万元人民币(含 5 万),年
度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含 50 万)的额度内进行对外捐赠,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四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四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