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4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07.27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热电”)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宁波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宁波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热电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六届十八次监事会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权益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0 年 3 月 18 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84 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7 人,授予数量为3,107.27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马奕飞 总经理 67.09 2.16% 0.06%
钟晓东 副总经理 53.34 1.72% 0.05%
诸南虎 副总经理 53.34 1.72% 0.05%
夏雪玲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3.34 1.72% 0.05%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63 人) 2,880.16 92.69% 2.65%
合计(67 人) 3,107.27 100.00% 2.86%
5、激励对象实际授予权益与拟授予权益的差异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职务调动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9 人调整为 67 人,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227.70 万股调整为 3,107.27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0)第 00014 号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年 3 月 24 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认购出资情况,认为:
截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收到 6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
币 57,173,768.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72,7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6,101,068.00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7,768,211.00 元,股本总额为 1,117,768,211.00 股。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限制性股票
3,107.27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1,776.82 万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合计 52.35%下降至 50.89%,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份(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339,765,511 31.27% 31,072,700.00 370,838,211 33.18%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746,930,000 68.73% — 746,930,000 66.82%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086,695,511 100% 31,072,700 1,117,768,211 100%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2,734.40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万股) 成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07.27 2,734.40 772.69 984.38 630.23 297.11 49.98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