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66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227.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剑波
股票代码 600982
股票简称 宁波热电
注册资本 1,086,695,511 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4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 66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 187 号发展大厦 B 座 7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1026285X3
经营范围 电力电量、热量、灰渣的生产及其咨询服务;热力供应;投资管
理;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大宗商品贸易;核心业务是热电联产。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741,001,362.31 1,557,826,143.06 1,213,021,077.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456,826.28 95,989,916.21 83,989,25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1,901,494.95 5,698,239.99 59,708,573.8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51,250,198.74 2,507,608,965.15 2,419,772,697.22
总资产 4,822,289,587.53 4,339,944,459.97 3,471,790,146.58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3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3 0.01 0.08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1 3.90 3.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87 0.23 2.4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顾剑波 董事长
2 周兆惠 副董事长
3 冯辉 董事
4 马驹 董事
5 钟晓东 职工董事
6 罗国芳 独立董事
7 郑曙光 独立董事
8 张鹏群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唐军苗 监事会主席
2 徐能飞 监事
3 王佳琳 职工监事
3、高管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马奕飞 总经理
2 诸南虎 副总经理
3 张军 副总经理
4 夏雪玲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5 钟晓东 副总经理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7.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7%。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现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顾剑波 董事长 67.09 2.08% 0.06%
马奕飞 总经理 67.09 2.08% 0.06%
钟晓东 副总经理 53.34 1.65% 0.05%
诸南虎 副总经理 53.34 1.65% 0.05%
张 军 副总经理 53.34 1.65% 0.05%
夏雪玲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53.34 1.65% 0.05%
人、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63 人) 2,880.16 89.23% 2.65%
合计(69 人) 3,227.70 100.00% 2.97%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