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2-19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
月24日上午在宁波新晶都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股份90,334,7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77%。九名董
事和两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大会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
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燃机设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5752.42万元购买科丰热电6B燃机及附属
设备一套。
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电力开发公司和宁波
华源实业发展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28,6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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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及我公司全资子
公司香港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融资租赁公司。
关联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88,878,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何晶晶律师现场见
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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