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1-19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董事会的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以传真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董事
12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
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层对宁波光耀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项目全权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陈建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一、项目概述
宁波光耀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股东方有意向出让其名下
光耀热电的股权。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坚持以热电为主业的发展战略出发,为了适
时作出经营决策,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益,同意在董事会权限内将参与光耀热电
收购项目的决策权授予公司经营层全权行使。
由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联合”)的下属子公司香
港中佳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佳国际”)、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热电”)为光耀热电的股东,所以宁波联合为光
耀热电实际控制人,直接加间接持有其 52%的股份。同时宁波联合也持有本公
司 10.66%的股份。因此,在收购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关联交易,所以本次议案表
决关联董事陈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此外,若收购过程中关联金额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要求,公司将按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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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光耀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总资产:310,974,941.95 元;
所有者权益:19,954,763.68 元;
注册地址:余姚市黄家埠镇特色工业园区 A 区;
法定代表人:周兆惠;
股东:中佳国际、开发区热电和宁波光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28%、24%和 48%;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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