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30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 年12 月
24 日上午在宁波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 名,实到11 名,余伟
业董事书面授权委托王立辉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一致选举王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聘任之
日起至2013 年12 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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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一致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2013 年12 月止。
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江伟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
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 年12 月止。2
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张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公司总工程师、葛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乐碧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 年12 月止。
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乐碧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沈琦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 年12 月止。
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
案》;
一致选举张政江、沈军民、王立辉三位董事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并由张政江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
聘任之日起至2013 年12 月止。
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
员的议案》;
一致选举黄国强、魏雪梅、张炳生三位董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并由黄国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13 年12 月止。
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3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
案》;
一致选举刘海生、余伟业、黄国强三位董事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并由刘海生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
聘任之日起至2013 年12 月止。
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
人力资源部、开发技术部和投资管理部等部室,并按议案内容修订《总
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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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南区热力购置明耀热电管网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
限公司以评估价人民币12,270 万元整体收购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
公司所有的管网资产及供热经营权(泰山路以南)。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宁波南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区热力)拟收购宁波明耀环保热
电有限公司(下简称“明耀热电)管网资产。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明耀热电是一家主要经营综合电站建设、经营,冷热水供应和污
泥处理等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区规划调整,该公司热电机组关4
停不再实施相关经营行为。
(三)、拟收购价格确定
以2010 年9 月30 日为基准日,宁波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科信评报字【2010】276 号评估报告,评估价人民币12,270 万元,
整体收购明耀热电所有的管网及供热经营权(泰山路以南);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区热力的有序
经营和蒸汽业务的开展。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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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董事会聘任人员的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5
附:董事会聘任人员的简历
江伟程:男,1961 年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岱山发电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厂筹
建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 洪 男,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宁
波余姚化纤厂热电车间工艺员、副主任、主任,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
有限公司运行部经理助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师办主任、副总
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葛 鹏 男,197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宁波凯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
经理,现任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乐碧宏 女,1962 年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
任宁波开发区北仑热电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本
公司董秘,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
沈 琦 女,1981 年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曾
任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研究部副经理。独立董事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2 月24 日在宁波新晶都酒店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聘任江伟程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洪先生、葛鹏先生、乐碧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乐碧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江伟程先生、张洪先生、葛鹏先生、乐碧宏女士的个人
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江伟程先生、张洪先生、葛鹏先生、乐碧宏女士的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江伟程先生、张洪先生、葛鹏先生、乐碧宏女士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
张炳生 刘海生 黄国强 张政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