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晋永甫先生、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晋永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提名杨承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
(1)聘任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2)聘任吴盛先生、温成刚先生、李炎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3)聘任温成刚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下午 3:00 在汇鸿大厦 26 楼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