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981 沪市 汇鸿集团


首页 公告 汇鸿集团: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汇鸿集团: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汇鸿集团: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属贸易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安排,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组织安排,杨青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组织安排,陆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组织安排,单晓敏女士、蒋成效先生、张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蒋成效先生同时申请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

  根据组织安排,晋永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子公司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谨向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晋永甫先生、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

  1.聘任杨承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2.聘任吴盛先生、温成刚先生、李炎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3.聘任温成刚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简历:

    晋永甫先生,1968 年 10 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政工师。先
后任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捷泰公司总经理,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总监、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江苏汇鸿东江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副总裁、党委委员,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监,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晋永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豪控股副总裁、党委委员之外,晋永甫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承明先生,1983 年 4 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先后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监、总监,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外经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承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之外,杨承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盛先生:1971 年 2 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先后
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人事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正职级),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正职级)、纪委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联合会副主席、直属党委书记,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直属党委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江苏汇鸿供应链(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温成刚先生:1975 年 3 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律师。先后任江苏开元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审计法律部总经理助理、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纪委委员,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

  温成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炎洲先生:1975 年 3 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汇鸿国
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品牌管理办公室主任、电子商务促进办公室主任,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李炎洲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