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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1 沪市 汇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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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1: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600981: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 2022
年10月 27 日下午在汇鸿大厦 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张王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王林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3

告》。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3

附:

                        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王林女士:1970 年 10 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先后任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副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审计法律部经理,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部总经理。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省内审协会理事。

  张王林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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