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36,491,099.02 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19 年度已对该建造合同纠纷涉案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2,730,333.85 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鄂民终 1100 号】,公司之三级子公司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船舶”)与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华泰船业有限公司、熊成根、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已二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开元船舶就其与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华泰船业有限公司、熊成根、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事项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为 136,491,099.02 元。武汉海事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原告开元船舶胜诉。被告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熊成根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被告
上诉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50),2021 年 8 月 27 日及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开披露
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077)。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24256 元,由上诉人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和熊成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19 年度已对该建造合同纠纷涉案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2,730,333.85 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