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 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19,702,96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89,739,543.32 元,扣减承销保荐费用 2,948,697.72 元(含税)后,实际到账
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86,790,84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28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用于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8,679.08 15,681.78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依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业务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业务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0,741.64 182,740.20
负债总额 56,323.71 60,691.43
资产净额 123,972.08 121,596.96
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2022年度(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894.10 9,356.62
金流量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把控风险,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机制。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