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980 沪市 北矿科技


首页 公告 600980:北矿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600980:北矿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600980:北矿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 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7 号)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9,702,96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39,543.32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余款人民币186,790,845.60元已于2021年 5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365,851.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373,692.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2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规定,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元)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

      公司            家堡支行        20000007344000041761777  186,790,845.60
北矿机电科技有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

    责任公司          家堡支行        20000016121600041659618        0.00

北矿机电(沧州)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

    有限公司          家堡支行        20000048364200041767638        0.00

    注: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北矿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北矿机电(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三”,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账号
为 20000007344000041761777 ,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专户 1 余额为
186,790,845.60 元;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
账号为 20000016121600041659618,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专户 2 余额为 0.00
元;甲方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3”,同时“专户 1”、“专户 2”、“专户 3”以下合并统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48364200041767638,
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专户 3 余额为 0.00 元。甲方承诺并保证以上专户仅用于
甲方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甲方承诺并保证专户及专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质押。

    甲方对专户中部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书面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在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内,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刘斌、卞加振可以在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其结算制度要求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相关人员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仅需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提供对账单、配合查询及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此外,乙方在本协议下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因过错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合理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
均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