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或"发行人")本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3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4年
8月17日(T-3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
值应不少于10,000元。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深
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
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2004年8月17日(T-3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各
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
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2004年8月18日(T-2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送市值对应股数和可申购数量。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
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4年8月17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广安爱众"股票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四川广安爱
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
依据。《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
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上查阅。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爱众配售",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737979", 深圳证
券交易所配售代码"003979"。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发行人/广安爱众:指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的行
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
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申购日/T日:指2004年8月20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配售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
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配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的上市流通股
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申请
交易时间、交易指定时间:指上证所、深交所的规定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
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广安爱众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采用全
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广安爱众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6,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
民币。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4.0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0倍(以发行人200
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计量基础,按发行前总股本全面摊薄每股盈利计算)。
4、申购时间:2004年8月20日(T日),在上证所、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5、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
6、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2004 年 8月17 日(T-3日)收盘
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
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
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
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
括开放式投资基金)不记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
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
购与配售。
7、配售简称及代码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简称为:"爱众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
37979",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979"。
8、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8月25日(T+3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
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
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证所和
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6500万股"广安爱众"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
作为"广安爱众"股票的唯一"卖方",按4.00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符合配
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
业网点,以4.0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所持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
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
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各投资者2004 年8月17日(T
-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
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
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
量配售。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
量配售后,余额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
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
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中签配售号配售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上证所与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2004
年8月17日(T-3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
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数乘以
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
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
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
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
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
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
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
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上
市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6
5,000股。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
的可申购新股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深市证券帐户可在同一席位多次申购,深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记录投资
者第一次有效申购的席位信息,并累计该投资者来自该席位的申购总量,剔除无效
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对来自其他席位的、以该投资者帐户进行的新股申
购,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视为无效申购予以撤单。
沪市每一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证券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
其他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上证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
申购部分。上证所目前对会员营业部试行冲正申报的办法,具体操作办法见上证
所的有关通知。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
票市值分别参与深市、沪市的配售申购,并可按99,999,000股的申购上限进行多
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申购的数量。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
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
的各地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
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
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
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配售
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时,采取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年8月20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