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ST 宜生 公告编号:临 2020-037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
二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5,136,9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3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壮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5,136,988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5,136,988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4,610,289 99.89 526,699 0.11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4,610,289 99.89 526,699 0.11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5,136,988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5,136,988 1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5,136,988 100 0 0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5,136,988 100 0 0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0,859,197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646,699 100 0 0 0 0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1,646,699 100 0 0 0 0
报告
3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646,699 100 0 0 0 0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646,699 100 0 0 0 0
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9 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刘绍喜、刘壮超为关联股东所持合计 444,277,791 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郭佳、钟成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生活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