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19-036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影华夏影视设备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厦门公司”);
投资金额: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中国电影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电影”)出资 10,200 万元,持股比例 51%;
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交
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未正式签署书面合作协议,并且尚
需取得相关部门必要的批准、备案或登记后方可实施,最终签署协议或获得批准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电影拟出资 10,200 万元,与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电影”)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公司,持有其 51%股权,双方出资完成后,厦门 公司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共计持有华夏电影 16%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傅 若清先生担任华夏电影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华夏 电影为公司之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华夏电影未发生其他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二、投资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 13 号院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傅若清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9 日
主营业务:进口、国产影片发行。
华夏电影的第一大股东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持有 20%股份。
公司合并范围内共计持有华夏电影 16%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傅若清先生担任华夏电影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华夏电影为公司之关联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影视设备推广领域的市场竞争优势,中国电影拟与华夏电影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中影华夏影视设备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厦门自贸区
主营业务:数字电影设备的融资租赁;数字影院的投资;数字影院数据传输
系统的开发与建设;数字影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设备销售、电影发行等(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各合作方均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持股比例
中国电影 10,200 万元 51%
华夏电影 9,800 万元 49%
厦门公司的董事长由中国电影提名,总经理、财务总监与监事等人员由合作方分别提名产生。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的厦门公司将致力于面向国内电影市场,提供高品质、多品类的影视设备和解决方案,通过模式创新推动优质影视设备的普及应用,提升影院的观影体验。上述投资事项有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模式,提升相关业务的市场份额,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双方出资完成后,厦门公司作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共同投资公司与关联方均以现金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完善公司的业务模式,提升相关业务的市场份额,推动高质量影视设备的普及应用。本次对外投资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正式签署书面合作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仍在洽谈中,具体合作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最终签署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告所述之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取得相关部门必要的批准、备案或登记后方可实施,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