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 票同意、1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不做修订,公司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附件:《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