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0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9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69,6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
案》,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6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审核意见;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5 日
2、授予数量:369,600 股
3、授予对象及人数: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核心技术人员等 6 人。
4、授予价格:20.58 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公司本次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已披露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一致,未有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69,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4%,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何勤 董事长 92,400 25% 0.060%
汪俊 董事、总裁 92,400 25% 0.060%
裴学军 副总裁 55,440 15% 0.036%
黄志军 副总裁 55,440 15% 0.036%
周捷 董事会秘书 36,960 10% 0.024%
李丽娟 核心技术人员 36,960 10% 0.024%
合计(6 人) 369,600 100% 0.24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2022 年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2022 年激励计划的锁定期
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激励对象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情况
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50%
应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50%
应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2022 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73.68万元为基数,2022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73.68万元为基数,2023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1%
注: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锁额度。
考核得分 80 分(含)以上 80-70 分(含) 70 分以下
解锁比例 10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110057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何勤等 6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柒佰陆拾万零陆仟叁佰陆拾捌元整(¥7,606,368.00)。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369,600 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
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1,201 369,600 1,000,8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767,399 -369,600 152,397,799
总计 153,398,600 0 153,398,6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606,368.00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