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1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22 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依据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指引
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2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2 日经中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发行字[2004]37 号文批准,首次 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4]37 号文批准,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
万股,于 2004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 股,于 2004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
(新增) 指引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指引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公司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或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收购其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权益所必需。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指引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其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讼。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连带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指引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其余条款不变)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其余条款不变)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指引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指引
下内容:
(新增一款,其余内容不变)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1.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2.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四)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删除(四)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其余条款不变)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指引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及时公开披露。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的股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