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4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62,401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3 日至 2021
年3月 5 日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健民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2021 年 3 月 1 日公
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匿名反馈意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上述匿名反馈意见已核实处理,不影响该激励对象资格。
4、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1,062,401 股回购股份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62,401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 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9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已披露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股) 数的比例 比例
何勤 董事长 318,720 30.00% 0.208%
汪俊 总裁 254,977 24.00% 0.166%
裴学军 副总裁 127,488 12.00% 0.083%
黄志军 副总裁 106,240 10.00% 0.069%
布忠江 副总裁 84,992 8.00% 0.055%
高凯 副总裁 84,992 8.00% 0.055%
程朝阳 财务总监 84,992 8.00% 0.055%
合计(7 人) 10,624,01 100.00% 0.69%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
2021 年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 2021 年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50%
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30%
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20%
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
2021 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
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72.8%
注:①考核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带来
的投资收益后的部分;
②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锁额度。
考核得分 80 分(含)以上 80-70 分(含) 70 分以下
解锁比例 10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30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止,公司已收到何勤等 7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
合计人民币壹仟肆佰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