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3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日:2021年4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数量:106.2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9元/股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确定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06.2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3 日至 2021
年3月 5 日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2021 年 3 月 1 日
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匿名反馈意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上述匿名反馈意见已核实处理,不影响该激励对象资格。
4、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1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 6 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6.24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 名。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何勤 董事长 318720 30.00% 0.208%
汪俊 总裁 254977 24.00% 0.166%
裴学军 副总裁 127488 12.00% 0.083%
黄志军 副总裁 106240 10.00% 0.069%
布忠江 副总裁 84992 8.00% 0.055%
高凯 副总裁 84992 8.00% 0.055%
程朝阳 财务总监 84992 8.00% 0.055%
合计(7 人) 1062401 100.00% 0.69%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9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已经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2021 年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 2021 年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50%
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30%
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20%
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
务总监等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6.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7 人,该等激励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值为授予日收盘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62401 股。按照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20 日
的收盘价格(33.20 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 额为 20,514,963.31 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1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需摊销的总费用(元) 2021 年(元) 2022 年(元) 2023 年(元) 2024 年(元)
20,514,963.31 9,801,593.58 7,864,069.27 2,393,412.39 455,888.07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