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2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议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的评价,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事务所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537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7)2019 年经审计总收入 147,197.3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28,898.6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29,501.20 万元。
(8)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 万元,健民药业集团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女士,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4-2018 年为健民药业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女士,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 年起为健民药业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范桂铭,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 年起为健民药业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范桂铭最近 3 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范桂铭 2019 年 11 月 7 日 行政监管措施 湖北证监局 被出示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桂铭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90 万元(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报酬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30
万元。本期审计报酬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
四、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对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符合要求,从事本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派出的审计人员均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为此,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本次拟继续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进行
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议案》,同意继续
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