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形成表决结果,会议应参与表决的
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李宏娅女士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增补汪俊先生为公司董事,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补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8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回避:1 票
何勤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拟对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 106.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该等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 13.89 元/股。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8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回避:1 票
何勤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达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核目的,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制定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的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8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回避:1 票
何勤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等相关工作,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公司将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
健民集团总部办公大楼 2 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