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13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6.2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339.86 万股的0.69%。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勤
注册资本 153398600 元 上市时间 2004/4/19
企业信用代码 91420100177701849P 企业类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市)
企业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
糖浆剂、散剂、煎膏剂、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贴膏剂、膜剂、软膏
剂、乳膏剂、气雾剂、凝胶剂的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饮
料(固体饮料类)生产销售 ;食品及保健食品生产;食品及保健食品经
营;日用品及化妆品的销售(有效期及范围与许可证一致);塑料制品、建
筑材料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财务情况 2019年 2018年 2017 年
总资产 1,928,540,639.98 1,722,182,745.84 1,924,156,418.46
营业收入 2,238,937,123.13 2,161,476,637.85 2,711,502,82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1,490,271.53 81,217,735.22 90,777,560.92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83,011,313.86 62,185,486.61 73,308,988.1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扣除大鹏药业投资收益后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38,934,622.97 36,565,413.97 57,559,567.33
每股净资产(元/股) 7.87 7.46 7.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53 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1 7.29 8.62
注:上述大鹏药业指公司参股的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3、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公司
董事会现任董事 8 名分别是董事长何勤、独立董事杨世林、独立董事果德安、独立董事李曙衢、董事裴蓉、董事汪思洋、董事杨庆军、董事许良。
原董事李宏娅女士因工作变动已辞职,董事会拟决定增补汪俊先生为公司董
事,并提交将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杜明德、监事肖琪经、监事胡剑、职工监事孙玉明、职工监事陈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 7 名成员组成,分别是总裁汪俊、副总裁布忠江、副总裁黄志军、副总裁裴学军、副总裁高凯、财务总监程朝阳、董事会秘书周捷。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最终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价值回报;
2、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
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于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4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0 年 7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5 日)。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将本次股份回购的
价格由不超过 2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5 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0 年 2 月 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062,401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9%,成交的最高价为 30.20 元/股、最低价为 20.4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81,028.2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使用 1,062,401 股,占已回购股份总额的 100%。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2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339.86 万股的 0.69%。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派情况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各做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股) 数的比例 比例
何勤 董事长 318720 30.00% 0.208%
汪俊 总裁 254977 24.00% 0.166%
裴学军 副总裁 127488 12.00% 0.083%
黄志军 副总裁 106240 10.00% 0.069%
布忠江 副总裁 84992 8.00% 0.055%
高凯 副总裁 84992 8.00% 0.055%
程朝阳 财务总监 84992 8.00% 0.055%
合计(7 人) 1062401 100.00% 0.69%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式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8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 13.89 元的价格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