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 24 元/股调整
为不超过 3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除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宜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及进展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7月6日-2021年7月5日);
2020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0年7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万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成交的最高价为20.94元/股、最低价为20.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016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事项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6.68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74.68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9%;按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09.54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117.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单位:股
回购资金 已回购股份 假设 35 元/股,仍需 预计回购股份 占股本比例
回购股份
2500 万元 80000 666852 746852 0.49%
4000 万元 80000 1095423 1175423 0.77%
注:本表仅为回购股份的模拟测算表,具体以实际回购股份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并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3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有利于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具有一定的弹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调整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