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8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 年 12 月延期至 2024 年 9 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新五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365,383 股新股。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999.00 万元(含本数)。
2021 年 11 月 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365,38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76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2,9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9.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19.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7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9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2022年6月8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拟投
原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金金额 用状态日期
金额
湖南新五丰存栏 4.32 万头母猪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场项目[注 1] 51,076.40 19,265.69
宁远舜新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 - 2,925.00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双峰县石牛乡 3600 头原种猪场 拟终止该项目[注 2]
项目 - 18,602.72
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
质扩容项目 - 4,950.00 2023 年 12 月
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新
- 1,960.00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建饲料厂项目
湖南新五丰存栏 2.04 万头母猪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场项目 - 3,372.99
补充流动资金 51,922.60 -
注1:公司原“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以下简称4.32万头母猪场项目)投资总额为106,028.24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51,076.40万元。4.32万头母猪场项目系由公司租赁多个第三方建设的养猪场作为养殖基地进行母猪的专业化饲养,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公司对4.32万头母猪场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就该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注2: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市场环境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7)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将“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9月。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
迁提质扩容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9 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启动后,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一是设计阶段,结合项目实地情况对项目规划设计不断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施工过程,因部分地质石方过多、部分承重区为填土、功能区调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导致项目进度相对滞后。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拟将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三)为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部分,不会因设计及地质原因再次影响项目进展。同时,后续公司指定相关部门专人负责与项目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技术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措施,降低项目建设的风险,同时,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和组织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推进项目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调整,仅涉及
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9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