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1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2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共计 271,438,26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1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
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麓龙路 8 平高科技园合平路 618 号华智水稻
号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 栋厂房 7 楼
邮政编码:410205。 邮政编码:410000。
2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04.0967 万元。 107647. 9236 万元。
3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 805,040,967 公司股份总数 1,076,479,23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05,040,967股,其他种类股0股。 1,076,479,236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4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本条第一
法承担连带责任。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5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
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以上同意。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意。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还须
为,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七)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6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料。
7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司的股东;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话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间及表决程序。
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的意见及理由。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