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7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周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拟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 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股中国共产党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制订本章程。 (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公司的最高行
为准则。
无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确
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
位。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融
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于公司治
理结构之中,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坚持全面
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促进企业持续健
康发展。
第十一条 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体制机制,明确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各自权责,并建立议事规则,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制衡有效。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决策,以上会议
不得混开、套开。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致
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公司承
担赔偿责任。对上述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严
格追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终身
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 围: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业产品收购;研制、开发、生 产品销售、农业产品收购;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 产、销售生物制品、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计算机软硬件(以上国家有专项 剂、饲料、计算机软硬件(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投资食品加工业、管理顾问 规定的除外);投资食品加工业、管理顾问咨询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咨询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鲜 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鲜肉、冷却肉、冷冻肉销售、配送;预包装食 猪肉、冷却猪肉、冷冻猪肉销售、配送;预品批发兼零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 包装食品(猪肉产品)批发兼零售;预制菜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 (猪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道路
式容器,不含危险货物)。 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
藏、保鲜、罐式容器,不含危险货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决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