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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73 沪市 宝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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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5

宝胜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在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恒大”)提供电线电缆业务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商业纠纷,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了四项诉讼。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四项案件均一审已判决,二审待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四项诉讼合计涉及 22.52 亿元

    已撤诉待诉讼案件情况:公司针对约 6.48 亿元展期商票设定的相关抵押
物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提起了四项诉讼,四项诉讼均为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诉讼的连带责任诉讼,不含额外其他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恒大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划转抵押资产,诉讼金额 6.43 亿元。基于恒大案件集中管辖要求的放开,为提升诉讼效率,公司请示上级单位,向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申请了撤诉,目前四项案件已全部撤诉,公司将择时在宝应县法院进行起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针对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的总体情况

  宝胜股份在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电线电缆业务服
务过程中,发生了商业纠纷,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了四项诉讼。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93),公告内容为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向广州中院提起四项民事诉讼,请求恒大以及担保方支付所欠公司合计 7.12 亿元货款及违约金。后续由于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范围较广,同时部分恒大商票陆续到期,上述诉讼有所调整,其中广州中院受理三项,深圳中院受理一项,合计诉讼金额调整为 22.52 亿元。公
司针对上述情况在公司 2021 年定期报告、2022 年定期报告和 2023 年定期报告
中予以了说明。

  现四项诉讼一审均已宣判,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支持了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要求恒大及担保方承担 21.88 亿元债务清偿责任,恒大及其担保方陆续提起了二审诉讼,目前,相关诉讼二审仍待进行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2021)粤 01 民初 1466 号

    原告:公司

    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中院

    受理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

    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157,506,247.49 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律师费 789,736 元;3.判令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 年 4 月 10 日,宝胜股份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签订《2020 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购买电线电缆,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与海南恒
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
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
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4.33 亿元。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 12%的年化利息,且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 3.91 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

    判决结果: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156,836,079.78 元;2.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3.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按第 3 项承担的债务在第 1-3 张以及第 7-15 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 90,762,403.87 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 60,544.25 元,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二:(2021)粤 01 民初 1467 号

    原告:公司

    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中院

    受理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

    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
85,063,125.99 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律师费 461,459 元;3.判令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 年 3 月 16 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
司签订《2020 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缆,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恒大
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与海南恒乾
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
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4.33 亿元。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 12%的年化利息,且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 3.91 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因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

    判决结果: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84,478,394.77 元;2.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3.被告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156,326.3 元及逾期付利息;5.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 33,611.78 元,被告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三:(2021)粤 01 民初 1468 号

    原告:公司

    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中院

    受理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
188,882,848.65 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律师费 946,040 元;3.判令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 年 4 月 10 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签订《2020 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线电缆,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
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
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4.33 亿元。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 12%的年化利息,且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 3.91 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

    判决结果: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187,638,182.66 元;2.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3.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按第 3 项承担的债务在第 1-5 张以及第 14-21 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 144,394,174.25 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 72,661.40 元,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396,936.9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件四:(2021)粤 03 民初 7558 号

    原告:公司

    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随州市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州市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重庆恒淼有限公司、成都市安恒置业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中院

    受理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
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 1,758,609,998.05 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峨眉山市黄湾镇普思街 19 号不动产抵押登记至宝胜股份名下,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判令
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担保金额 398,620,000 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判令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淮安恒大名都二期 28 号楼恒大影城抵押登记至宝胜股份名下,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判令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担保金额 3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判令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将其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桃路 11
号 19 号楼 1-2 层附 1 抵押登记至宝胜股份名下,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判令郑
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担保金额 4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5.判令对拍卖、变卖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名下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东段
69 号 166 幢 101、201、301 室以及 188 幢所得价款享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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