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6万份,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00份),且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份额和筹集资金金额将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参加对象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宝胜股份股票(以下称“标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的,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购买。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银河汇达宝胜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宝胜股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银河汇达宝胜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自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六、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公司上市后通过公开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如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5
一、总则......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10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1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7
八、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8
九、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办法......19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20
十一、其他...... 21
释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宝胜股份、本公司、公司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本期员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管理办法》
法》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人、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金汇
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汇达宝胜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宝胜股份股票
指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具体指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委托人
司(代宝胜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银河汇达宝胜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管理合同
理合同
持有人、参加对象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锁定期 按照相关规定所设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最低持股期限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试点意见》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公司章程》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试点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公开透明原则
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害公司内部非持股员工合法权益。
3、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4、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在与公司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试点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5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累计认购约2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33.33%;其他员工累计认购份额预计约4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66.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拟认购份额(万份)占总份额的比例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 33.33%
员(13人)
2 其他员工(不超过137人) 4 66.67%
合计 150人 6 100%
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6万份,每份金额为100元,资金总额
不超过600万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00份),且必须认购 1万
元的整数倍份额,超过1万元的,以整数份额累积计算。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