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33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3年6月18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00万份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向19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份股票
期权;同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年6月18日;行权价格为8.60元。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宝胜科技创新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201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2号”、“临2013-013号”。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随后报江苏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
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4号”。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年5月9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2号”,以及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3号” 、“临2013-024号”。
3、2013年5月27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8号”。
4、2013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权日为 2013 年 6月18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1号”、“临2013-032号”。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经审核,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
予条件
(一)公司在授权日前一会计年度(2012年度)已达到如下业绩条件:
(1)2012年度宝胜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4.06%)不低于公司近三年
的平均水平(22.15%),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16.69%);
(2)2012年度宝胜股份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3%)不低于
公司近三年的平均水平(4.63%),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3.72%)。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选取了行业属性及业务发展阶段相似且具有可比
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公司,共3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