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 9 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名董事主持。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1 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生。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
(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职务。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符合公司法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造成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