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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4-07-2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煤电”)本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A股)股票4,400万股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4]121号文核准。
    2、本次“恒源煤电”股票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4年
7月28日( T-3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的收盘
市值应不少于10,000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
通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2004年7月28日( T-3日)收市
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
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2004年7月29日( T-
2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市值对应股数和可申购数量。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股票的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
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7月28日( T-3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恒源煤电”股票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安徽恒源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
的依据。《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
录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s s e. c o m. c n)上查阅。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
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
    10、配售简称“恒源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971”,深市配售代码“003
971”。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发行人/恒源煤电:指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4,400万股的
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指在上交所或深交所开立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申购日/ T日:指2004年8月2日,即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
请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的上市流通股
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申请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
    恒源煤电本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发行数量为4,400万股,每股面
值为1.00元。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9.99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2.81倍(以发行人2003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为计量基础,按发行前总股本全面摊薄每股盈利计算)。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
    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2004年7月28日( T-3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
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市值(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
值)总和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都可参加本次发
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不记入可申购市值,但证
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
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6、申购时间
    2004年8月2日( T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
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
    本次配售的简称为:“恒源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971”;深
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971”。
    8、配售缴款时间
    2004年8月5日( 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
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
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按确定的发行价格(9.99元/股)将4,400万股“恒源煤
电”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
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9.99元/股的价格和符合
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
的股票账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
交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4年7月
28日( T-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规定的股票市值情况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统计有效
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购者及其
所认购的股数,具体的确定办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
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时,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股
说明书摘要刊登日(2004年7月28日, T-3日)收市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
票的收盘市值确定市值对应股数和可申购数量。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4年7月28
日( T-3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数量乘
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
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已流通但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
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
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
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
倍。投资者持有的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上
市流通 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每一股票帐户的申购上限为44,00
0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
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上证所上市
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
无效申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深交所上市
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全部申
购,为无效申购。
    上证所和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
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 A股
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99,999,000股的申购上
限重复申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
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和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
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
的各地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
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
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恒源煤电”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
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恒源煤电”的深交所配
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时,采取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年8月2日( T日),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确认各
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号,配号
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并摇号抽签
    2004年8月3日( T+1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营业大厅显著位
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