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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2-15

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

  2、公司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胡金玉)      _____________(堵光媛)
  ______________(李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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