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3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8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调整情况...... 8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0
(四)结论性意见...... 11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材国际、公司 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 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届满之日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171 号文》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
〔2020〕178 号)
《公司章程》 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材国际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中材国际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材国际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发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22-019),公司收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60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中材国际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1、中材国际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良好及以上。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达到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调整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4838.30 万股
3、授予人数:198 人
4、授予价格:5.9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