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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70 沪市 中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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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0-10-26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0-03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合同尚未签署,待双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公司子公司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拟与宁夏赛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分别签订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
    价款为66189.31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院有限”)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天仕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天仕名”)拟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实业”)签署工程设
    计及技术服务合同和设备供货合同,两合同涉及总价款为人民币4510 万元。
    鉴于:1)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46%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持有苏州中材62.5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持有
    苏州中材37.42%的股权;2) 公司持有天津院有限100%的股权,持有中天仕名
    45%的股权,天津院有限持有中天仕名55%股权;3)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赛
    马实业35.74%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赛马实业持有青水股份86.82%的股权。
    苏州中材、天津院有限、中天仕名和赛马实业、青水股份同受中国中材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与赛马实业、青水股份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股票代码:600449,注
    册资本19513.39 万元,经营范围:水泥制造、销售;水泥制品、水泥熟料、塑
    料管材、精细石膏的制造与销售。截止2009 年底,该公司总资产431210 万元,净资产 218208 万元,2009 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81017 万元,实现利润
    44468.2 万元。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01年8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2487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哈永生,注册地为青铜峡市青铜峡镇,经营范
    围包括: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赛马实业控股比例为86.82%。截止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 109008.75
    万元,净资产60056.91 万元,2009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54314.48 万元,
    实现利润 18224.14 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苏州中材拟与赛马实业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宁
    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熟料基地后续工程,即在银川建设一条4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9MW 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合同总价款为
    37189.31 万元。
    (二)苏州中材拟与青水股份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宁
    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2000t/d 新型干法油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
    2×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后续工程”,合同涉及总价款为29000 万元。
    (三)天津院有限拟与赛马实业签署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具体项目为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500d/t 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9MW 纯低温余
    热发电项目”,合同涉及总价款为350 万元。
    (四)中天仕名拟与赛马实业签署设备供货合同,具体项目为“宁夏赛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500t/d 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
    目”,合同涉及总价款为4160 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苏州中材与赛马实业、青水股份分别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
    总价款为66189.31 万元,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1、苏州中材拟与赛马实业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熟料基地后续工程,即在银川建设一条
    4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9MW 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工程总承包范围
    从石灰石破碎及输送开始至熟料汽车散装车间工艺线范围内,双方共同约
    定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建筑工程(不含桩基及地质处理)、安装工程、配合调
    试试运转服务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EPC)范围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
    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转服务。
    (3)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37189.31 万元,其中包括:设备费用15102.52 万元;现
    场施工费用16686.79 万元;配套余热发电项目费用5400 万元。
    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收费政策为依
    据确定。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3%以上时,其超出部
    分按(材料采购时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
    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
    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定价是赛马实业通过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赛马实业
    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
    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4)付款方式
    ①在合同生效后7 日内,赛马实业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
    为工程预付款。
    ②苏州中材必须在本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帐户,赛马实业
    将所有的经核定后的合同工程专用采购资金转入该帐户后,苏州中材应严格按照
    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金额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帐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
    式或理由转向与合同工程无关的任何人,赛马实业对该帐户资金的使用有随即监
    督、审查的权力。如发生以上所述情况,赛马实业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合同资
    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③设备供货付款:苏州中材根据三方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赛马实业
    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赛马实业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
    之前10 工作日内把货款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
    发票直接开给赛马实业。赛马实业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④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汇总表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
    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赛马实业代表审查报赛马实业审定,赛马
    实业按月支付审定后工程量价格的80%。
    ⑤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
    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⑥其它费用: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全额支付,不留质保金。
    ⑦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赛马实业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
    成的)后30 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无负荷联动调试合格后12 个月)。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2、苏州中材拟与青水股份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2000t/d 新型干法油井水
    泥生产线及配套2×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后续工程。
    (2)工程总承包范围
    从原料储存开始至水泥包装车间工艺线及配套工程范围内,由青水股份与苏
    州中材共同约定的设计、设备采购、设备监造、材料采购、运输、建筑工程、安
    装工程、调试试运转服务。
    (3)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29000 万元,其中包括:设备费用11001.40 万元;现场施
    工费用11998.6 万元;配套余热发电项目费用6000 万元。
    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收费政策为
    依据确定。在合同工期内,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超过±3%时,其超出部分
    按(材料采购时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及
    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
    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定价是青水股份通过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青水股份
    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
    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4)付款方式①在合同生效后7 日内,青水股份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
    预付款。
    ②工程付款
    a.苏州中材应按照经双方同意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由青水股份按核定的工
    程量支付资金;如苏州中材不按审定的计划执行合同内容,青水股份将停止支付
    下一阶段的合同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b.苏州中材必须在本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账户,青水股份
    将所有的经核定后的合同工程专用资金转入该账户后,苏州中材应严格按照合同
    要求的时间、金额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账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
    转向与合同供货商无关的任何人,青水股份对该账户资金的使用有监督权。如发
    生以上所述情况,青水股份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合同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
    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③设备供货付款:苏州中材根据三方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青水股份
    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青水股份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
    之前10 工作日内把货款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发
    票直接开给青水股份。青水股份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④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中各车间价格分摊
    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款,由青水股份代表审查报青水股份
    审定,青水股份按月支付审定后形象进度款的80%。
    ⑤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⑥其它费用按总工期在每月同比例付款(其中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清关
    费用等在费用发生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不留质保金。
    ⑦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青水股份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
    成的)后30 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无负荷联动调试合格后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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