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4-003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33,355,791.47 元。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851,380,069.78 元。经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02,636,73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5,659,184.2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