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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67: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600967: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37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85.6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1 元/股。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2、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
院国资委”)《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议案》。
  4、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文)(以下简称“《指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激励对象不存在《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拟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在公司最近一期科技人员技术职级考核中不再聘为公司科技带头人,按照股权激励对象确定原则和范围,
该 4 人不再参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5名调整为161名,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403.4
万股调整为 1,385.6 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543.4 万股调整为 1,525.6 万
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首次授予具体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2、授予数量:1,385.6 万股。

  3、授予人数:161 人。

  4、授予价格:4.9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
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

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的三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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