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543.4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963.18 万股的 0.9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403.4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963.18 万股的 0.83%,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93%;预留 14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68,963.18 万股的 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李全文
股票代码 600967
股票简称 内蒙一机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8963.1817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4 年 05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20180740Y
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机械制造;汽车、专用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
研发、制造、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
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铸造材料、模具、普通机械、环保设备、回转支承产品、压力容器
产品、特种防护产品、安全应急装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
后服务;铁路机车、货车、客车零部件以及高铁零部件的研制、开发、
生产、销售;航空、航天、船舶机械、石油机械、煤炭机械、包装机
械、电力设备、风力发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采购、
经营范围 销售及技术服务;矿山机械、液压成型设备及元部件设计、开发、生
产、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煤机设备制造、销售及维修;进出口业
务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安
装;特种车辆及零部件研制、开发、生产、采购、销售、维修及技术
服务;技术服务;产品试验检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
险品除外)的购销;冶金机械;铸造、机械加工、精密加工、装配焊接、
组焊装配、数控切割、冲压、特种材料处理、热处理、表面热处理、
防腐涂装、劳务分包、仓储、装卸、采掘工程承包,自有房屋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及其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氮气制品、氩气制品、
二氧化碳制品、氧气制品生产、销售;检测和校准技术服务;机电设
备保全、修理(安装)、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268,111.03 1,226,691.85 1,196,745.80
归母净利润 57,204.24 53,379.35 52,50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2,602.69 50,136.55 49,554.79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853.22 160,304.99 176,97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17,899.04 845,149.32 780,838.28
总资产 2,534,378.13 2,032,927.44 1,817,480.45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00 0.3200 0.31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00 0.3200 0.3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3100 0.3000 0.29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600 6.6300 6.99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6.0400 6.5600 6.6000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全文 董事长
2 魏晋忠 董事、总经理
3 吴杰 董事、副总经理
4 王彤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王永乐 董事、副总经理
6 丁利生 职工董事
7 邓腾江 独立董事
8 徐佳宾 独立董事
9 王洪亮 独立董事
10 戈德伟 独立董事
11 赵杰 独立董事
12 苑士华 独立董事
13 李志亮 监事会主席
14 王志亮 监事、工会主席
15 宁显波 职工监事
16 张瑞敏 职工监事
17 赵晶 职工监事
18 李健伟 总会计师
19 贾睿 副总经理
20 曹福辉 副总经理
21 汪宝营 副总经理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
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内蒙一机 A 股普通股。
四、本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543.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63.18万股的0.9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403.4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63.18万股的0.8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93%;预留14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63.18万股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