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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66 沪市 博汇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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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66:博汇纸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2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2019-02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届满,2019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1月 5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实施完毕。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
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47,890,664 股,占总股本的 3.58%,成交均价 5.91 元/
股。锁定期自 2018 年 1 月 5 日起 12 个月,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届满,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兴业信托 博汇纸业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47,890,664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3.58%,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2017 年 7 月 22 日、2017 年 8 月
22 日、2017 年 9 月 22 日、2017 年 10 月 21 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2018 年 1 月 9 日、2019 年 1 月 5 日及 2019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临 2017-054、临 2017-056、临 2017-058、临 2017-080、临 2017-082、临 2018-001、
临 2019-001 及临 2019-014 号公告。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原
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现将存续期在原定
终止日基础上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止。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
定期。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比例保持不变。

  如延长 12 个月期满前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 2 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
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