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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66 沪市 博汇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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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27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08-03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山东建行)牵头
    的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本公司拟向山东建行牵头的银团申请总额为人
    民币140,000 万元的银团贷款,其中,固定资产贷款12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
    款20,000 万元;同时,公司与该银团分别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抵押合同》、《流
    动资金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保险权益转让合同》。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银团贷款合同》
    1、银团组成
    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
    参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贷款额度
    总额为人民币140,000 万元的银团贷款,其中,固定资产贷款120,000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20,000 万元。
    3、贷款期限
    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为:自本合同项下固定资产贷款的首次提款日起60 个
    月;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为:自本合同项下流动资金贷款的每次提款日起12 个月。
    4、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的年利
    率基准利率上浮10%,并实行一年一定。
    5、贷款用途
    公司35 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项目。
    6、贷款额度的取消
    经代理行同意,公司可申请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二)《固定资产贷款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抵押财产
    《银团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建设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为上述固定资产贷款的抵
    押物。
    3、抵押担保范围
    《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固定资产贷款债权中的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抵押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
    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代理费等)。
    (三)《流动资金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
    行。
    2、抵押财产
    《银团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建设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抵
    押物。3、担保范围和最高债权限额
    (1)担保范围: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为《银团贷款合同》项下流动资
    金贷款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垫付的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四)《保险权益转让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出让人:本公司
    受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
    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转让标的
    本公司依法享有的保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依法获得的保单项下各项保
    险赔偿金的权利,依法在保单项下的索赔权利,依法终止保险、强制保险人履约
    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依法依保单向保险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依法取得保单项
    下各项保险费返还的权利,依法享有的保单项下的其它权益(保单指本公司向有
    关保险机构为实施《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建设项目购买保险而签署的任何保险合
    同、保单或其他任何文件)。
    3、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
    (1)担保范围:
    包括本公司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代理费等)。(2)担保期限
    担保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于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持续有效。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 年12 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上述合同,公司可获得建设资金,加快公司35 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项
    目建设进度,提升产能和技术水平,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及附件(以中文文本为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